(一)强化政治监督,每年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专项政治督查。
(二)根据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学校专项监督;紧盯学校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校内专项监督。
(三)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规范开展问题线索接收、受理和处置工作。
(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开展问责工作。
(五)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六)负责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制发纪检监察建议。
(七)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审:黄江玲 二审:唐运前 三审:郭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