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驻贵阳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统称“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学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目前,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下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两个处级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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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黄江玲 二审:唐运前 三审:郭 丽